消费金融规模将迎来大扩容。
6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放开市场准入,将原在16个城市开展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大至全国,同时,向消费者提供无抵押、无担保小额信贷,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使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错位竞争、互补发展。
会议还提出,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
◆商机
审批权下放至省级部门,互联网企业可成参与主体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是银监会最近改革的重要内容。因为各地方差异很大,地方银监局对当地情况了解更清楚,对实体经济的反馈更好。这种权限下放对创设新的机构,根据实体经济需要放宽准入,效果会更好,从去年开始到今年,银监会改革中把权限下放作为整个监管体系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此举对简化消费金融公司审批流程,与实体经济需求结合的程度,以及审批效率上,都要好很多。”
曾刚表示,以往消费金融公司的发起人是银行主导,这次很明显扩展到消费性的公司,甚至互联网企业。参与主体越多,对消费金融公司发展作用越大。之前主要是银行参与,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的业务模式区别不大,想覆盖银行未能覆盖的群体,就很难实现。而引进互联网企业和其他企业后,信贷发放等业务可以摆脱传统银行业务模式,这样的创新有可能使得消费金融公司不再是银行的复本。
2009年,我国宣布启动消费金融试点。2010年,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分别是北京银行发起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中国银行发起的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成都银行发起的锦程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全外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
最初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之时有诸多限制条件,例如出资人最低持股比例为50%;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等。不过,上述限制条件并没有阻碍其发展速度,数据显示,4家消费金融公司早在前几年就已经基本实现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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