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得承认,我在朋友圈转发了“人贩判死刑”的消息,而且是毫不犹豫——并不是因为我经过深思熟虑后完全赞同这种愤青式的呼吁,只不过,我希望通过转发强烈表达对人贩子的深恶痛绝,恨不得手刃之而后快——绝大多数转发者想必和我是一样的。
至于突然有人抛出“人贩判死刑”乃是一营销事件的时候,我一点也不意外,更不会后悔。人家一开始不就说了吗:“不求赞同,只求扩散”,号召大家一起表个态,顺便赚点人气,仅此而已。
对于上千万的点击,上百万的转发,以及给始作俑者带去的十几万元(据好事网友精心测算)流量收入,大伙大可不必醋意大发。其实,在互联网高度发达、自媒体遍地开花的今天,有本事你不妨也鼓捣一次这样的创意营销,说不定你也可以赚得眉开眼笑。
更别觉得自己被利用和愚弄了,朋友圈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彼此点赞、转发,别太纠结于那本来就不存在的“朋友圈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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