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妨冷静考察一下,“人贩判死刑”的朋友圈消息究竟给大家带来了什么。
一条朋友圈消息一天之内有上千万的点击量,其影响力不可谓不大,几乎超过了所有的纸媒文章、绝大多数的电视节目和大多数的新闻客户端信息。这条朋友圈消息,让上千万人关注“打击人贩”,给了上百万人表达“痛恨人贩”的机会,比之任何一次媒体对“打拐”的集中报道更加引人关注,更加声势浩大,更加影响深远,更加对贩卖儿童犯罪产生震慑。
更进一步的是,大量网民以及法学界、社会学界的专家、学者,随之在网络社交平台对“贩卖儿童的法律量刑”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和思想碰撞。许多金光闪闪的思想火花在此时集中迸发,给许多人带去深思、启迪和开导。这种热火朝天全民参与讨论一个法律问题,并不常见,对法制的健全与完善有百益而无一害。大家更是通过辩论,把“加大对买方的处罚力度”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统一认识”高度,也势必对法律的修订产生正面的促进作用。
一次灵光一闪的创意营销策划,给现代文明带来那么多的“正能量”,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能允许它顺便赚一点广告费呢?大众传媒从一开始也是从帮助人们传递信息出发,并从而赚取“注意力利润(广告费)”,这也是自媒体及互联网络主要的给养来源。
只要不是无中生有,只要不是误人子弟,只要不是误导错引,只要不是哗众取宠,只要不是黄赌毒,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我们完全可以期待充满正能量的创意营销来得更猛烈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