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转移支付改革和规范还不到位。
1.部分一般性转移支付有限定用途。其中:有9188.49亿元(占19%)指定用于专门事项,还有18个专项转移支付转入的140.56亿元(占0.3%)也有专门用途,地方难以统筹使用。
2.专项转移支付清理整合不到位。近年清理归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碎片化、部门化、司处化”现象。财政部2014年上报专项转移支付133个,执行中实际安排明细专项362个;抽查343个明细专项有43个部门参与分配,涉及123个司局、209个处室。如“公共卫生服务补助”专项细分为21个明细专项,其中卫生计生委疾病预防控制局有10个处参与13个明细专项的分配。
3.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分配审核不够严格。如财政部2014年自行分配应由农业部提出分配意见的“农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推广”专项41.04亿元、“农民培训”专项9000万元;未经评审下达9个项目“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5714万元;未经江苏省申报,将“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332万元,直接下达给“锦绣堂维修”等苏州吴中区金庭镇东村的3个项目。有的项目审核中掌握具体情况不及时,如财政部向一家公司下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190万元时,该公司已因非法集资被调查。
4.部分专项资金被骗(套)取。审计发现,一些企业和个人采取伪造社保证明、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职工人数、重复申报等方式,骗(套)取专项资金12.6亿元。其中:“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1.0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54%、金额的47%)、“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专项”9181.24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40%、金额的39%)、“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补助”421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39%、金额的37%)、“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补助”7100万元(占抽查企业数的9.7%、金额的3.5%)、“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等中央投资专项2.13亿元(占抽查企业数的81%、金额的63%)、“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涉农专项7.38亿元(占抽查金额的3.2%)。此外,还发现8个省的财政等部门挤占挪用或出借资金等29亿多元,用于楼堂馆所建设、发放补贴或招商引资奖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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