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北京市《工资集体协商规定》已纳入今年的立法计划,年内有望完成起草工作。之所以试图将工资协商纳入立法,概因北京市在推进工资协商过程中,遭遇到能拖就拖以及干脆直接拒绝的困境,同时《劳动法》中关于工资协商的相关表述也颇为模糊,工作的推进难以依靠现有法律为后盾。
北京市全面推进工资协商试点已历时5年,截至2014年,已通过协商签订工资专项协议1.67万份,覆盖企业9.16万家、职工243万人,工资协商建制率达到80%。以从无到有初步建立相关协商机制来说,这个覆盖比率当然值得肯定。但是应该清醒看到,建立起工资协商机制,与工资真正能够协商起来,并不是理所当然的逻辑延伸。甚至可以预计,以强大的资源调动能力,北京市啃下剩余20%的硬骨头,实现100%的工资协商建制率未必是多难之事,但要工资真正能够协商,哪怕立法强制都未必管用。原因无他,工资高低本质源于市场博弈。说到底,就是劳动力的供需决定。
在劳动力供给与工资的此消彼长上,东南沿海地区持续多年的用工荒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据说目前月工资低于6000元工人就有大意见。主要原因,就是中国劳动力供给已经超越了之前多年的近乎无限的供给,人口红利正在面临拐点。劳动力供给的减少,自然相应提升了对于劳动力的需求,即便不去刻意协商,工资也会自动寻找到合适的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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