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某某是受湘银投资法定代表人齐建湘的嘱托,跟季某某联系的。陈某某退休前在一家上市公司任董秘,与时代新材董秘季某某相熟。陈某某退休后,在齐建湘的公司上班,二人日常接触频繁。季某某、陈某某的笔录相互印证,可以证实齐建湘委托陈某某联系季某某的目的是打探“并购一事”的内幕信息。齐建湘的笔录也表达了想通过陈某某向季某某了解时代新材情况的意图。可见,齐建湘通过陈某某打探内幕信息,陈某某联系季某某的目的就是为了替齐建湘打探内幕信息。
在了解到内幕信息后,齐建湘控制齐建湘、徐某、陈红某、齐某伟等人账户,在陈某某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系期间内,齐建湘控制相关账户从5月21日开始累计买入时代新材,交易金额1.03亿元,买入9244096股,亏损699万元。
证监会认定齐建湘的上述行为构成了内幕交易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齐建湘处以4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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