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新《广告法》中有哪些新规?广告发布需要注意哪些?今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正式实施。昨天,省工商局发布六条警示,将当前广告发布方面集中违反新《广告法》的情况进行了归类、梳理,特此提醒、警示发布者。
明星代言有了规矩
如今,医药广告中使用代言人的情况仍然普遍,新法明确禁止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和保健食品广告中,利用代言人做推荐、证明。
8月份,省工商局在监测中发现,22则医药类广告,违法使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比如“莎普爱思滴眼液”药品广告中,使用“郎平”作为广告代言人;“汤臣倍健”保健食品广告中利用“姚明”作为广告代言人;“海昌隐形眼镜”医疗器械广告中利用“蔡依林”作为广告代言人;“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广告中利用“熊黛林”作为广告代言人。
新法实施后,以上四类广告,不得再利用代言人推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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