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删除了实施已有20年之久的商业银行75%存贷比监管指标,并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曾坦言,存贷比监管指标取消后有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放贷能力,但面对当前银行业的资金来源和资产形态多元化,未来如何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将是重大挑战。
近年来,中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已趋于多元化,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持续下降,目前平均为78.6%,其中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这一比重已降到68.4%,同业负债、发行债券等在负债中占比逐步增加,与此同时,商业银行的资产中,除贷款外,债券投资等比例也在提升。
2014年6月30日,银监会发布了《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调整存贷比计算口径,规定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支农再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三农”专项金融债对应贷款等六项内容,并增加了“银行对企业、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以及“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两项分母(存款)计算口径。2014年12月,央行也明确从2015年起,对“各项存款”统计口径进行调整,将部分原属于“银行同业存放”项下的金融机构存款纳入“各项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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