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此之外,国风集团还请求判令各被告在以上诉讼请求改正完成之前,在持有西藏旅游股票期间,不得对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其他股东权利,不得自行或联合西藏旅游其他股东召集股东大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托管、市值互换等,并要求胡波及胡彪重新披露符合规定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除胡波、胡彪被列为被告外,国风集团正式追加西藏旅游为第三被告。国风集团表示,其公司法人欧阳旭2015年9月2日收到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已批准国风集团诉胡波、胡彪一案追加被告申请,已将西藏旅游列为第三被告。
实际上,在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看来,“举牌方胡氏兄弟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2条、第13条的规定,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暂停买卖行为,根据《证券法》第213条,应该责令举牌方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
大股东的后续“狙击术”
除股权争夺外,根据公开资料显示,西藏旅游最近几年净利润一直呈现下降趋势,具体来看,2012年至2015年一季度西藏旅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1119万元、781万元、-3346万元和-2645万元。2015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收4419 万元(同比下降15.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24 元(增亏258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4622 万元(增亏3209 万元)。
鉴于此,西藏旅游在积极寻找重组方,希望能摆脱目前的亏损局面,西藏旅游方面表示,公司自2014年年底就开始积极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但由于标的项目的复杂性暂时没有达成收购目标,根据相关公司于2015年3月份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相关事项,如今时间期限快到,公司将在9月中旬便可以开始再次开启重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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