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它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承认多元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后,如何保证它们与传统出租车之间竞争的公平性?如何规范新市场主体?
杭州市出台的《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较于其他城市,这一《实施意见》显现了较高的公共政策能力和水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实施意见》坚持以市场化原则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将出租车定义为“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和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为人民群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这是一个较为恰当的定位。由此,它需要纳入公共交通体系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实施意见》为已有纷争作出了一个结论:坚持市场化方向,承认多元市场主体的合法性,并提出了价格形成机制的市场化前景。
其次,《实施意见》为出租车的公平竞争环境建设构建了制度基础。《实施意见》提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停止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金,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这就撤除了出租车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也就是说,政府以公共利益为目标,甘愿做“输家”。
第三,《实施意见》深化了出租车行业改革。出租车行业中的很多问题由来已久,其中最为严重的问题是经营关系问题,由此导致的高“份子钱”问题。藉由这次改革,《实施意见》提出了一揽子解决方案,以处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属不清、利益纠纷不断等问题。
可以预期,这场改革是一场由滴滴快的、优步等的出现而引发的出租车行业全面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