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购房政策终于公布:9月1日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截至目前温州、绍兴等都已接到第一笔申请。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一方面购房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公积金资金因此沉淀,白白闲置非常可惜。
近日,浙江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购房政策终于公布:本月起,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截至目前温州、绍兴等都已接到第一笔申请。
9月起省内公积金可异地购房
只需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
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近日这一细则终于出台,公积金缴存人要到异地贷款买房的,只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书面证明即可。
目前,新政策在浙江已经落地,由省建设厅出台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本月起施行。《办法》规定,浙江本省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异地贷款。
已签订《浙江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异地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本省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分中心、管理部适用于该《办法》,并将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而异地贷款产生的收益归购房地中心所有,贷款风险由购房地中心承担。
“省内所有城市都已签订协议书,意味着全省范围内公积金异地购房已经成为现实,但各市落地的具体进度不同,目前温州、绍兴等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接到第一笔申请。”省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黄祖斌告诉浙江在线记者。
其实,在此政策落地前,浙江就已经有部分城市先行先试。今年7月,绍兴、台州、舟山、嘉兴、宁波等5市就早于省级层面开始实行了新的异地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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