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我国将设定资源消耗上限
money.hangzhou.com.cn  2016年06月03日 09:44:35 星期五  来源:经济参考报

    据发改委网站6月2日消息,发改委、国土部、环保部、海洋局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指出,统筹考虑资源禀赋、环境容量、生态状况等基本国情,根据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需要,合理设置红线管控指标,构建红线管控体系,健全红线管控制度,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通过划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生态红线指标约束,将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限定在红线管控范围以内。设定资源消耗上限,合理设定全国及各地区资源消耗“天花板”,对能源、水、土地等战略性资源消耗总量实施管控;严守环境质量底线,与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充分衔接,分阶段、分区域设置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根据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保持自然本底、保障生态系统完整和稳定性等要求,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以及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领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有效遏制生态系统退化的趋势。

    还要求,从建立红线管控目标确定及分解落实机制、完善与红线管控相适应的准入制度、加强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实施监管、建立红线管控责任制等6个方面,加快形成源头严防、过程严管、责任追究的红线管控制度体系。

作者:高伟    编辑:张泓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关键字:  
 
-债市原地踏步 短期难觅方向
-经合组织下调增长预期:今年全球经济料增长3%
-五矿信托70亿诉讼风波后续
-民生银行绍兴分行走访群英小学献爱心
-三大运营商启动新一轮提速降费
-比特币再现疯狂 三天大涨逾三成
-央企造就房地产行业“国进民退”景观
-与其跑路 不如破产保护
-“以房养老险”缘何叫好不叫座
-环保税箭在弦上年内有望出台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  浙公网安备:33010002000058号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5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