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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新规:霸王条款被套上“紧箍咒”
发布时间:2022-06-07 11:12:07 Tue   

另外,例如“解释权归经营者”等“霸王条款”也被叫停。《条例》要求,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对于《条例》的正式实施,王女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此前经常会因一时冲动办卡,商家有时会找各种理由不退款,投诉无门。《条例》实施后,让消费者有了维护自身权利的依据。”

另一名受访者赵女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她曾遇到预付卡消费问题,“卡内尚有余额,商家却关门了;卡内余额不足,商家要求必须再充值才能继续使用,还有各种‘霸王条款’非常不合理,《条例》实施后,让消费者有法可依。”

防止经营者“卷钱跑路”

整体来看,目前商业预付卡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的,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的,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涉及教育培训、商业零售、文化娱乐、美容美发、住宿餐饮、体育健身等各个方面,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频繁发生。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编辑:张泓
近年来,单用途预付卡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对便利支付、促进消费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发卡量日益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频繁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