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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华科技索赔时效只剩6个月 律师提醒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
发布时间:2020-06-19 08:02:15 Fri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 代码:00228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本案索赔时效将于12月14日届满,提醒尚未起诉的受损投资者切勿错过“末班车”。

案情回溯,2017年12月15日,超华科技公告称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证监会查明,超华科技虚假确认废料销售收入2770505元,导致2014年年度报告利润总额虚假记载。在处罚决定公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起诉超华科技等被告索赔。

今年4月30日,超华科技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因2014年废品收入虚增270多万元被证监局处罚,引起民事赔偿诉讼,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先行支付赔偿款8942.59万元。根据2019年6月6日总裁办公会会议纪要:“截至2019年5月31日,已作出一审判决的310名投资者要求公司承担的赔偿款合计2691.74万元,自上述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二审、再审),并由法院作出相应判决、裁定时,梁健锋先生将根据终审判决结果或调解的结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梁健锋已向本公司支付2691.74万元。

“我们代理的前四批投资者已经胜诉获赔,目前正在继续征集受损投资者索赔,预计7月份再起诉一批案件。”厉健律师称,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在2015年4月29日至2017年9月4日期间买入超华科技股票,并在2017年9月5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索赔条件、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
每日商报讯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超华科技代码:002288)证券虚假陈述案又有最新进展。同时,投资者也可以拨打证券维权热线13806513406进行相关咨询。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