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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而浦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 又有15位投资者拟索赔
发布时间:2022-01-28 10:32:49 Fri   

每日商报讯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惠而浦,代码:600983)证券虚假陈述案再起波澜。长期代理投资者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表示,已代理15位投资者向合肥中院邮寄提交起诉材料,本案索赔时效尚未届满,受损投资者仍可以依法起诉索赔。

案情回溯,2020年8月1日,惠而浦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安徽监管局查明,惠而浦存在五项违法事实,其通过编制虚假的销售订单并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未发货的订单收入、少记销售折扣、延迟确认销售费用、收入跨期确认、少记营业成本等方式,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29.14万元、15705.80万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1.3%、2.27%,累计虚增2015年度、2016年度利润分别为11794.06万元、10472.93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4%、23.23%。安徽监管局决定:对惠而浦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

根据最高法院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目前,我们正在分批代理投资者起诉惠而浦索赔,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微信stock315咨询。”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买入惠而浦股票,并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赔偿金额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在投资者获赔后再付。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4月1日至2018年6月底)、详细联系方式。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张采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