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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孩子试镜“上节目” 签了合同发现是培训班
发布时间:2023-11-28 08:03:29 Tue   

消费者陶女士支付15800元给孩子在杭州中杭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签约了数字电视节目录制。“当时我以为15800元是上节目的化妆、制作费用等,当时工作人员表示上节目前会有老师指导孩子如何上台表现。上了两节课我才发现只是让孩子走台步的演艺培训课,我觉得孩子并不需要这么多课程,因此提出按照合同退款,却被商家拒绝。”因此,陶女士向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联动的12345市长热线投诉了此事。

消费者 上了课才知道是培训班

消费者陶女士:9月底我带孩子出去玩,自称是“杭城超萌说”节目组的工作人员表示我孩子可以上节目,并给我发了一份试镜邀请。10月5日,我带孩子参加试镜,孩子念了一首诗后,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孩子口齿清楚、外形较好,可以当“小艺人”。之后便带我去填资料签合同,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在上节目前需要上彩排课,老师会指导孩子如何上台表现。我没有仔细看合同内容,我自认为15800元是孩子上节目化妆、制作等费用,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我签合同交了费用。

付钱后没过多久,又一位工作人员联系我表示孩子报名了培训班需要拍摄模卡,这时我才知道我不是花钱给孩子上节目而是报名了培训班。10月7日和10月14日我带孩子去上了两次课,课上只是让孩子来回走路。因为一开始我并不知道这是培训班,我认为孩子现在年纪还小,并不需要这样的课程。并且我认为上课的费用比其他培训班要高,考虑到之后可能还会有其他费用支出,10月25日,我联系该公司的一位副总提出退款。对方却以公司效益不好拒绝了,随后表示按照合同需要扣除违约金,我同意扣除后对方又改口表示不退款了。

一开始是我自己没有仔细看合同,但我认为应该要有合约精神,我愿意按照合同中扣除28%违约金,希望商家能够退还我剩余课时的费用。

商家 正在等家长回复

杭州中杭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合伙人:我们与陶女士原本约在11月8日面签解除合同的协议,但是当天陶女士因为个人原因取消了面签。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一直在等待陶女士回复。我们没有说不给陶女士退款,之前的确公司效益不好,因此我们提出了分期退费,但是陶女士不接受我们提出的分期18个月退费。现在公司业务已经慢慢恢复,我们也愿意再给陶女士一些补偿,我们会尽快联系陶女士。

(记者将合伙人的话转达给了消费者陶女士,陶女士表示:“对于该公司分18个月退费我很不理解,我付费是一次性付清,为什么退费就要分期了呢?并且我也不需要商家给我任何补偿,我希望商家能够一次性退还我扣除违约金后的全部费用。”陶女士表示,对此,本报将持续关注。)

律师

消费者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撤销合同

浙江泽鼎律师事务所律师夏谨言:本案例中,消费者在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的情况下签署缴费,自身存在过错。但商家工作人员存在误导消费者的情况,消费者存在重大误解,在该公司不愿退费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该公司虚假宣传,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起诉要求撤销合同,退还费用。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见习记者 毛雨希    编辑:郑海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