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滞了多年之后,国企员工持股重启在即。有消息称,国务院国资委已审议《关于实行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可望近期推出。这意味着在停摆11年后,员工持股有望重启。
自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员工持股在中国成为热潮,却又折戟沉沙,屡被决策层叫停。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标志着员工持股新时代到来。
研究者认为,新时期推进员工持股制度,是一项具有深刻的理论背景和重要现实意义的制度创新。如今职工持股“朝花夕拾”再启程,则必须认识到其所具有的时代性和复杂性,以期做到员工、企业和社会多方共赢。
员工持股几经兴起屡被叫停
何谓员工持股?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说,顾名思义,就是企业员工持有本企业股票。员工持股并不是国企才会实施,任何企业都可以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有很多形式,单从持有人角度,就有全员持股、高管持股、科技人员持股等。
在我国,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员工持股始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初,伴随国企股份制改革和经济社会转轨兴起。
1984年7月,北京天桥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作为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首次设立了个人股,成为第一个吃螃蟹者。到1987年底,全国3200多家各类股份制试点企业,有86%的企业都实行了员工持股,持股金额近3亿元。
然而,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甚至曝出关系股和权力股等问题,终被国务院发文制止。
1994年7月,《公司法》实施,使国企股份制改革试点有了新的法律依据,员工持股又迎来春天。深圳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场”,在1994年发布了《关于内部员工持股制度的若干规定(试行)》,随后用三年时间,完成了57家企业的内部员工持股试点,另有正在进行改制的企业11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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