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规则“助长”垄断?
行业实施多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汽车品牌经销商应当在汽车供应商授权范围内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售后服务、配件供应等活动。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间接强化了汽车供应商在销售环节的地位,因此只有修改完善这一规则才能从根源上避免车企对生产、销售、定价等环节的价格垄断。
钟师表示,但该办法对于下一步汽车品牌经销商、供应商具体如何操作并未做详细规定,现行的反垄断法也不系统,汽车行业也没有通行的条例,商务部的流通法也尚未真正开始实施。
“奔驰涉嫌价格垄断、供应商与经销商联合破坏公平的竞争,存在的问题很有可能是全国性的问题,而不是江苏一个区域的问题,而法律应在全国范围内对车企垄断进行统一管理,而不是单独仅仅惩治某地。”钟师说。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闫欣雨
汽车行业反垄断罚单
宝马:上百万
2014年8月,鄂宝、中达江宝、汉德宝、宝泽4家宝马汽车经销4s店分别收到来自湖北省物价局的93.79万元、34.16万元、19.72万元、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奥迪:2.5亿
2014年9月11日,湖北省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了对一汽大众奥迪关于反垄断调查的处罚结果。据公告公布,2014年3月,湖北省物价局发现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部分奥迪经销商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其中,对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罚款2.4858亿元;对湖北鼎杰、湖北中基等8家奥迪经销商罚款共计2996万元。
克莱斯勒:3168万
上海市物价局对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其部分上海地区经销商上海越也、上海名创、上海信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价格垄断行为分别作出了处罚决定,其中对克莱斯勒公司处罚款3168.20万元,对3家经销商处罚款共计人民币214.21万元。
12家汽车零部件日企:12.4亿
2014年8月2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宣布对12家日本汽车零部件企业实施反垄断处罚。国家发改委此前的通告显示,对这12家日本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合计罚款12.354亿元。这是中国反垄断调查以来开出的最高金额罚单。
奔驰:3.5亿
4月23日,江苏省物价局公布,奔驰公司与江苏省内经销商达成并实施了限定E级、S级整车及部分配件最低转售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对奔驰公司处以上一年度相关市场销售额7%的罚款,计3.5亿元;对部分经销商罚款78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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