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准入规定落地 竞争格局有望改写
国际卡组织、第三方支付与国内商业银行将逐鹿市场
《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下称《决定》)22日正式发布。业内人士表示,市场开放意味着“后银联”时代的到来,而打破了一家独大的银行卡清算市场将迎来国际卡组织、本土第三方支付机构甚至国内商业银行的多个参与方,各家机构将正面交锋,在未来的一两年内,市场竞争格局有望被改写。
有序 开放中严格“准入”
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对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的裁定,中国将在2015年8月29日前开放人民币转接清算市场。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去年决定,放开银行卡清算市场,符合条件的内外资企业均可申请在中国境内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而此次的《决定》正是对国务院开放政策精神的落实,是一个框架性指导意见。
根据央行的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国累计发卡量达到49.36亿张,2014年全国共发生银行卡业务595.73亿笔,金额449.90万亿元,银行卡消费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持续增长,从2002年的4.7%提高至2014年的47.7%。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决定》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依程序申请成为专门从事银行卡清算业务的机构,境外机构也可通过申请设立银行卡清算机构参与我国人民币的银行卡清算市场,有助于国内市场形成多个银行卡品牌同台竞争的市场化格局,为产业各方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银行卡清算服务。
具体而言,《决定》首次规定了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符合的条件和程序,其中包括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至少具有符合规定条件的持股20%以上的单一主要出资人,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合计持股25%以上的多个主要出资人;且提出申请前应当连续从事银行、支付或者清算等业务5年以上。
《决定》还明确,申请成为银行卡清算机构,要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银行卡清算标准体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符合规定要求、能够独立完成银行卡清算业务的基础设施和异地灾备系统。
“就我国来看,放开市场准入充分体现了清算市场的开放与竞争。而考虑到银行卡清算市场的特殊性,以及我们需在较短时间内跨越欧美国家几十年的市场探索,因此有必要进行相对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以此避免出现大量低效和无序竞争。”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所长助理、支付清算研究中心主任杨涛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还要求银行卡清算机构不得限制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与其他银行卡清算机构开展合作。“禁止银行卡清算服务的排他性,有利于防范银行卡清算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充分保障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对银行卡清算服务的选择权,促进银行卡清算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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