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审计报告首次披露地方债务问题
已发现地方债务高达近2.8万亿元
中国审计部门23日首次披露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通过审计调查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竟然高达2.79万亿元。
根据法律规定,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23日向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报告了2009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引人关注的是,他在报告中详细披露了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情况。
根据中国预算法的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性债务却十分常见。近年来,随着中国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逐步完善地方财政管理以及举债、用债和偿债等方面的制度,并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负债等历史债务。
但由于地方财政和政府性债务管理还不够严格和规范,尤其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时间长,总体规模大,历史遗留债务负担仍比较重。近年来,一些人士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表示担忧。审计报告中披露的情况进一步表明,这种担忧绝非多余。
审计部门发现,地方政府性债务总体规模较大,特别是2009年的地方债务增长迅速。在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的2.79万亿元政府性债务中,2009年以前形成的债务余额为1.75万亿元,当年新增1.04万亿元。在这些新增债务中,仅有8.92%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还有相当部分用于建设2008年前已开工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审计还发现各地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债务平均占本级债务余额的一半以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共有各级融资平台公司307家,其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45万亿元,分别占省、市、县本级政府性债务总额的44.07%、71.36%和78.05%。
刘家义向出席会议的170多名常委会组成人员坦承:“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较大,存在一定的债务风险。”
根据今年的审计报告,所审计的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地方政府性债务中,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为1.8万亿元、0.33万亿元和0.66万亿元,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
刘家义就此分析说:“从债务余额与当年可用财力的比率看,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有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从偿债资金来源看,2009年这些地区通过举借新债偿还债务本息2745.46亿元,占其全部还本付息额的47.97%,财政资金偿债能力不足。”
让人欣慰的是,审计调查地区的政府性债务有96%用于交通运输、市政建设等公益性项目。刘家义说,这“促进了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作为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对各地政府性债务问题表达了高度关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23日代表财经经济委员会向常委会会议报告2009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时明确提出:要严格政府债务管理,科学界定政府债务口径,核实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政府债务情况;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并报同级人大审批;规范政府投融资行为,清理整合融资平台公司,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债务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政府债务偿还机制,落实偿债责任,逐步清理化解存量债务,严格控制债务规模,防范财政风险。
“要切实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重点清理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承诺行为,坚决制止以财政性收入等违规担保承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促进财政经济可持续发展。”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当天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2009年中央决算报告对地方债务问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刘家义表示,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制定了整改措施,正在研究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