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这次执法大检查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展的,可不可以说就是为了回应公众对统计数据的质疑?
刘恒: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直接背景,是去年国家出台了对我国统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一法一规”,这就是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新统计法和去年3月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新统计法适应统计工作发展需要作出了许多新规定、新要求,《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为治理统计工作环境提供了有力武器。
这“一法一规”颁布实施一年多来,执行的如何?是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执行中存在什么问题?需要采取什么措施进一步贯彻落实?这些可以说是这次执法大检查的直接目的。
但从另一个角度看,新统计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更是为了有效治理在统计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通过开展大检查进一步推动“一法一规”的贯彻实施,最终目的也是为了切实发挥出它们在改善统计环境、治理统计数据方面的作用,为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从这个角度看,开展大检查也可以说是为了回应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关心和质疑。
记者:公众最担心的就是大检查走过场,如何保证大检查取得切实成效?
刘恒:这也是我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大检查开始后,社会公众确实非常关注,期待大检查取得实效,期待在打击统计弄虚作假方面取得成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大检查走过场,符合社会期待,确实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
我想关键的有两条:一是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和支持大检查。二是扎实开展抽查工作。我们提出要将面上的抽查和点上的抽查结合起来,要求各级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抽查小组,深入基层,深入乡镇,深入企业,深入查找问题。找到、找准了问题,才能找到、找准改进工作的方向和着力点,才能保证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新统计法专门增设了“监督检查”一章,大大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种类,加重了统计违法的法律责任,也为我们加大执法力度提供了法律保障。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新统计法创设了领导人员在统计上失察的责任,规定领导人员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要依法给予处分。《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也规定,领导人员对于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发现后不予纠正的,也要依法给予处分。
根据这些规定,今后领导人员不仅不能直接实施统计违法行为,如自行修改统计数据,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编造虚假数据,打击报复统计人员等,而且还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严重统计违法行为、严重失实的统计数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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