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10日公布,国务院日前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对于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将处500万元罚款。
根据修改后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中,以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并散布涨价信息等手段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对正常价格秩序破坏最大。近期一些以农产品为主的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较快,少数不法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新《处罚规定》将对经营者串通涨价行为的处罚规定单列一条,进一步加大了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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