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见习记者 张玎 通讯员 萧法 萧检)上周,萧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常见的信用卡套现案件。但案件中控辩双方对“卡内余额刷积分算不算套现”各执一词,给法官出了一道难题。办案法官都说,这种情况他们也是第一次碰到。
27部刷卡机刷了1.5亿元
2009年,被告人郭某利用伪造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向工商银行杭州江南支行和萧山支行申请了27只不同商户名称的POS机。郭某和自己的女朋友郑某,开始利用申请来的POS机,做起了帮人刷卡的业务。
郭某说,刷卡分成三种情况。一种是养卡,也就是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帮人把几张信用卡轮换着使用,收取两个点的手续费,熟悉的人也有可能不收手续费。
第二种是刷积分,让别人的卡在自己的POS机上刷卡消费,获得积分后去银行换取礼品,一般25万分会收取1000块钱的好处费。
他说,有时候,也会拿着自己的卡去刷一下,赚满一定的积分,可以换个电饭煲、小玩具什么的。
第三种就是套取现金了,刷了卡以后,把相应的现金给持卡者,然后向对方收取1个点左右的手续费。
但是,郭某说,这三种刷卡形式,都没有任何的实物交易。
根据法庭调查,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郭某和郑某总共帮103人,刷了2015次卡,金额达到了1.5亿多元,其中涉及到帮人刷积分的金额有1.3亿元。
刷卡“套”积分算不算套现?
公诉机关当庭指出,郭某,郑某非法套现1.5亿余元,已经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触犯了相关的法律,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郑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可以从轻处罚。
但郭某和郑某的辩护律师却认为,郭某、郑某的行为不应都认定为非法套现。
辩护律师说,央行上海总部曾经表示,信用卡套现是指信用卡持卡人不通过正常合法手续提取现金,而通过虚构交易等手段从信用卡信用额度中套取现金的行为。
说到“信用额度”四个字时,辩护律师提高了嗓音,他说,在郭某POS机上刷的这些卡,有很大一部分卡其本身就有的余额现金,这些持卡人刷的并不是授信额度内的钱,他们刷卡只是为了获取积分,而不是套现。
郭某在庭上也承认了这一事实,他说:“这些卡授信额度基本上都在2万左右,最高的只有10万,而且量很少。如果套取信用额度内的现金,是不可能有1.5亿元的。”
辩护律师认为,真正涉及到套现的到底有多少,公诉机关并没有调查清楚。而这一数额的大小,将直接影响到对被告人的量刑。
经过近三小时的审理,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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