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国广告标准局对美宝莲和兰蔻两支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发布禁令,为何国内方面毫无动静?
中广网北京8月16日消息(记者张奥)据经济之声报道,过分美丽有时候也会出错。由于PS过度、涉嫌误导消费者,英国广告标准局对美宝莲和兰蔻两支平面广告发布禁令。反观国内,类似的几款化妆品广告仍在电视上播放,为何国内方面毫无动静?国内对夸大宣传效果的广告是否有明确界定?
看到最新推出的朱莉娅·罗伯茨的兰蔻广告以及超模克里斯蒂·特林顿的美宝莲广告后,家庭主妇们的眼睛里充满了羡慕嫉妒恨:“两个40多岁的老女人为何能有如此完美无瑕的肌肤,莫非这两款主打粉底真有神奇功效?”但美宝莲和兰蔻很快承认,对两位美女的照片进行了深度PS。
英国广告标准局随即禁播了这两条广告。
负责人盖伊·帕克:这种过分的修饰为的就是让已经很美的模特们看起来更加完美,这样的广告会误导消费者,这是我们不允许的,所以两支广告都禁播了。
在英国整治虚假广告的同时,国内的情况如何呢?玉兰油几天内能实现皮肤惊天逆转的广告还在热播,范冰冰、章子怡们陶瓷般的面庞依然在眼前晃来晃去,“7天完成美白蜕变”、“连续使用28天皱纹减少47%,肌肤年轻12年”……这样夸张的广告语依旧不绝于耳。
对此,中国广告协会法律咨询分会的彭晔律师解释说,广告需要有创意,在不误导消费者的情况下可以适度修饰。
彭晔:我们不可能要求广告像说明书一样,完全符合实施和客观,因为广告是允许一定创意和表现,所以在化妆品广告里它是可以做出一定的修饰手法。但是不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如果产生误导,我们就认为广告有夸大的嫌疑。
那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误导消费者呢?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孟博律师表示,尽管有相关法律法规,但相关界定还不清晰。
孟博:国家工商总局早前就颁布了《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也规定,化妆品广告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我国对化妆品代言人的修饰程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
今年6月上海工商部门对海飞丝、玉兰油、潘婷、旁氏等多个知名化妆品夸大产品效果的广告进行立案处理。但由于缺少对夸大程度的界定,工商局并没禁播广告,只是责令对内容进行修改。彭晔建议,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化妆品厂商可以在在广告片的下方打上“实际使用效果与广告可能存在差异”的提示。
彭晔:应该做这种提示,因为化妆品的效果是因人而异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商家要有一定的标注,提醒这并不适用于所有人。
面对广告市场发生的诸多变化,我国已经实施了17年的《广告法》或许应该做些修订和完善。这样,监管部门才有法可依,企业才有法可循,消费者才有法保障。
小编插话:化妆品大都是化学成分,别信广告,别信“名人”,信自己,素面朝天最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