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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如不缴税属于走私 网购制度亟待完善
money.hangzhou.com.cn  2012年09月07日 08:34:42 星期五  来源:今日早报

  一家普通的淘宝网店店主,因长期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销售而未申报,涉嫌走私被判刑11年——近日,这起案件在网上网下引发了无数热议。海外代购是否属于走私?获刑11年是否量刑过重?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些代购店主和业内专家。

带化妆品入境逃税上百万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职空姐走私化妆品案。30岁的李晓航曾是海南航空公司空姐,辞职后开起了淘宝网店代购化妆品。她被控在一年多时间里,多次在韩国免税店购买化妆品等货物,后以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入境,随后通过网店销售牟利,共计偷逃海关进口环节税人民币113万余元。

  法院表示,根据《刑法》第153条,被告偷逃应缴纳关税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偷逃税款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多次走私未受处理的,按累计额计算。经审判,李晓航走私普通货物罪成立,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50万元。

  据报道,在审判中李晓航表示认罪,但表示自己并非预谋偷逃税款。并哭着说,不清楚带化妆品还要缴税。“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消息一经披露,立刻引发了互联网上下的热议。对于11年的判决结果,大多数网友都表示震惊,认为“量刑过重”。经纬中国创始管理合伙人张颖、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主编袁莉等知名人士都在个人微博表示“判得太重”。

  当当网CEO李国庆也在微博上发表评论:“淘宝网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记者了解到,根据海关总署今年4月15日开始执行的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等相关条例,携带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免税,海关仅对超出部分征税。在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化妆品与烟草一样,税率为50%,属于税率最高的物品之一。

海外代购做的是“走钢丝”的生意?

  如今,网络代购的出现早已不是一天两天,然而有人因此被判11年的重刑,这依旧超出了不少消费者甚至经营者的理解。判决公布后引起了很大争议,不少网友惊呼:“淘宝海外代购原来是高危行业!”“难道那些代购的淘宝店主都要被判刑?”

  记者在淘宝网搜索“代购”,发现已有数万家店铺自称专营代购境外商品,涉及服装箱包、珠宝奢侈品、化妆品等各种门类。

  周小姐在淘宝经营海外奶粉代购,她对记者表示,对不少代购商品入境不申报的卖家来说,偷逃关税已经触犯相关法律,本质与走私无疑,这样的海外代购,的确是“走钢丝”的生意。

  “事发的店主入境没申报,被查到肯定算是走私了。我们做海外代购,都会统一在发货时上报关税。除非碰上一些客人,要求用EMS等形式单独发货,这种情况我们一般不会单独报税,如果被海关查到,一般一个包裹4到6瓶,按奶粉10%的税率补缴,大概几百元。”

  周小姐表示,她了解到,目前淘宝上一些正规的海外代购都比较守法,发货时会主动报税,但不乏许多代购者为了多赚些利润“铤而走险”,想尽方式逃避关税。

  “其实说白了,海外代购也就是国内买家委托我们的直购,很多代购者只是在国外当地的一个普通工作者,甚至是留学生,大部分做代购赚的都是‘跑腿钱’。你看现在一些皇冠、金冠的海外代购店,护肤品月销能达到上万件,但其实利润并不高,我想顶多在10%左右。因此,和国内专柜价相比,海外代购才有这么大的市场,在这几年发展得这么好。我觉得无论如何,海外代购虽然是网上经营,但同样要遵守法律。”

专家称网购制度亟待完善

  不少专家表示,网上代购作为新生事物,该案件不仅给众多海外代购经营者敲响了警钟,相关部门也应当正视这种新情况,海外代购毕竟是一种相对特殊的走私犯罪形式,容易引起争议,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制度亟待完善。但在相关法律出台前,广大电商还是应该“走正道”。

  深圳市一达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肖锋表示,按我国现行法律,“代购”形式确实属于走私行为,起码逃避了增值税(关税+消费税),从市场公平性原则看对正规纳税进口者是不公平的。“但也必须看到,我国现有的进口通关申报(含商检)流程太复杂,不尽合理,对小额少量货物进口更加不利,无法满足市场需求,需要改进,而不应是只惩罚不疏导。”

  根据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调查报告,2012年海外代购的交易规模将达480亿元。统计显示,在海外代购最受欢迎的商品品类中,化妆品、奶粉和箱包占据前三的位置,紧随其后的还有服装饰品、电子产品等。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延来对记者表示,海外代购目前在国内已然形成非常成熟的产业链,国内大量涌现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奢侈品网站等几乎都跟海外代购有着密切的联系。这次事件中,在海外代购中“走钢丝”的空姐获刑11年,至少给想靠代购发财的网商敲响了警钟。

  张延来表示,海外代购一般有三种渠道,第一种是通过正常的货物运输,采用集约方式把需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商品集中起来报关;第二种是通过私人包裹邮递;第三种是个人携带通关(即各式各样的“水客”带货)。

  同时他表示,近年许多代购通过 分包邮购和私家携带的形式规避关税的征收,对税收造成冲击很大。对此,海关总署在今年出台了多份文件,如将应征进口税税额从此前的500元降低至50元等,加强了征税标准,在履行环节也加强了监管,对海外代购行业有较大的影响。

作者:陈斯音    责任编辑:罗彩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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