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洪叶)上周五,上海证券交易所修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新的交易规则将于今年12月9日起实施。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调低大宗交易门槛,并将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产品明确实行日内回转交易,即“T+0”。
大宗交易参与门槛降低
新的《交易规则》适当调低了大宗交易的门槛,将A股、B股和基金的大宗交易门槛调低至原有标准的60%左右,国债和债券回购的大宗交易门槛也调低至其他债券的相同标准。
A股大宗交易最低限额由“50万股或者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30万股或200万元人民币”;B股由“50万股或30万美元”调整为“30万股或20万元美元”;基金由“300万份或3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200万份或200万元人民币”;国债和债券回购由“1万手或1000万元人民币”调整为“1000手或100万元人民币”。
部分交易品种实行“T+0”
在这些修订的交易规则中,另一个受市场关注的,就是明确部分产品实行“T+0”交易。按照修订后的交易规则,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黄金ETF等产品明确实行“T+0”。不过,此前市场流传的蓝筹“T+0”、沪深300ETF“T+0”并没有出现在这次修订范围之内,表明监管层对全面恢复“T+0”交易还是十分谨慎。
实际上,债券交易一直都是“T+0”,债券ETF和交易型货币基金主要以债券为投资标的,在交易属性方面与债券非常相似,宜采用“T+0”的交易机制;黄金期货和现货交易也是实行“T+0”交易,因此,黄金ETF也有必要作出相同的交易安排。本次修订明确债券ETF、交易型货币基金以及黄金ETF实行当日回转交易,投资者当日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卖出。据了解,实行“T+0”后,对于提高市场活跃度还是很有好处的。
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A股曾经实行过“T+0”交易,但由于当时股市投机过度,“T+0”交易被认为助长了市场炒作。1995年初,为维护市场秩序,抑制投机,A股“T+0”交易制度被取消。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规定“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禁止了股票“T+0”交易。2005年证券法修订,取消了有关“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当日卖出”的规定,A股推行“T+0”交易制度不存在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