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推动上市公司主动退市
退市后可在新三板交易,符合条件后可重新上市
□本报记者 章卉 通讯员 陆彬彬 整理
上周五下午,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两项IPO财务信息披露指引,通报近期部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件立案情况,介绍了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后续安排,并对投资者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解答。
推动企业主动退市
与新股发行改革配套的退市制度将如何完善?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市场化、法制化和常态化一直是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方向。下一步,要严格执行现行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推动存在退市可能或需要的公司在法律、规则框架内主动退市,健全完善交易所市场与场外市场对接机制,疏通退市公司转板挂牌交易和重新上市渠道;研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维护公司稳定、投资者稳定、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
退市后可在新三板交易
符合条件可重新申请上市
有记者问,退市制度改革有无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专门安排?公司终止上市后,投资者的股票怎么办?
证监会表示会在制定退市规则过程中非常重视投资者诉求和市场意见,对投资者的利益保护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安排:
一、加强退市信息披露,通过提高披露频率、完善披露内容及加强披露管理等方式强化退市风险警示机制,向投资者充分揭示风险。
二、设置退市整理期,使投资者有“继续持有”或者“卖出”的选择权。
三、做好退市后续安排,明确公司终止上市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四、根据沪深交易所《重新上市实施办法》,退市公司通过改善经营、资产重组等方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重新上市。
正制定落实
新股发行改革配套规则
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出后,市场各方面反响很热烈,对改革普遍持支持和欢迎的态度。证监会目前正在抓紧制定落实《意见》各项改革措施的配套规则,如《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预先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等等,拟在履行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
后续还拟取消七项审批事项
随着6月1日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证监会已取消2项审批事项,分别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事项核准”和“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选任或改任审核”。除上述2项外,证监会还拟取消7项审批事项,将在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并履行有关程序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