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联合温州市公安局,联合破获一起特大虚开发票案件。
2012年11月,温州市地税稽查局在对温州市某房开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08年曾给温州市臻艺广告公司支付过两笔广告费,两张银行凭证列支的11份发票金额总计有1015万元。
通过调查“臻艺”纳税信息和银行账户,发现该公司先后与温州、杭州等地的12户房开公司发生款项往来,为这些业务往来企业虚开、代开广告业发票92份,发票金额近8000万元。房开公司收到发票后,将“广告费”款项汇入“臻艺”,“臻艺”提取10%金额作为“开票费”转到发票提供人林某的个人账户中,其余90%金额转回到房开公司经办人员的个人账户上,实现虚增成本以偷逃税款。
办案人员顺藤摸瓜,经过一年多的调查取证,该案于近日告破。最终查实温州、杭州7家广告公司、房产营销公司等为江浙沪等地12家房地产企业虚开广告业、服务业发票178份,发现并核实虚开发票金额高达3.82亿元。
该案的成功侦破,为国家挽回流失税款2亿元。目前,该虚开发票团伙主要负责人林某已被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检察院批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