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特定人群的保护、引导银保业务调整、对保险销售全程进行规范……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16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旨在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出台对低收入人群、老年人的保护措施
销售误导一直是保险业的一大顽疾,这一问题在银保渠道表现得更为严重,“存单变保单”、片面夸大受益等现象屡见不鲜。对收益有着更高期望、缺乏相关金融知识的老年人往往容易成为被误导的主要对象。
《通知》要求,对城乡低收入居民、投保人年龄超过65周岁或期交产品投保人年龄超过60周岁的,向其销售的产品原则上以保单利益确定的普通型产品为主,不得通过系统自动核保现场出单,应由保险公司人工核保,核保中保险公司应对投保产品的适合性、投保信息、签名等情况进行复核。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主任郑伟表示,保险产品和一般银行产品不同,不少投保人在银行买了保险产品以后都不知道,以为是利益确定、不需要承担风险的产品,但也不能一刀切地规定银行不能卖利益不确定的产品。“《通知》区分了人群,对风险承担能力较弱老年人、低收入人群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是合理的。”
保障类产品比例不低于20%
为引导银保渠道业务结构调整,《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应加大力度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保险产品。各商业银行代理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年金保险、保险期间不短于10年的两全保险、财产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的保费收入之和不得低于代理保险业务总保费收入的20%。
保监会人身险监管部副主任袁序成表示,虽然从保费规模上我国保险业排名已是世界第四,但还远远没有满足老百姓的需求。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障型产品的比例仅为10%左右,这与以风险保障为本质的保险业的地位不相符。
“通过银保渠道加大保障型和储蓄型业务的发展,让保险回归本质,把老百姓的真实需求释放出来。”袁序成说。
郑伟认为,这一措施对银行、保险双方都有利。保险产品的核心是风险保障,如果过多发展投资连结的理财产品,会和银行产品产生冲突。如果保险和银行产品同质化,长远来看对银行也不是好事。“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动,银行会越来越注重代理保险的中间收入的比重,引导出售更多保障产品是有利于长远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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