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是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吗?这个问题目前有不少争议。
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是:“游离于银行监管之外、容易造成系统性风险的信用中介”。按照这个标准,“理财产品其实并不在这个范围,它已经纳入到银行监管范围内,而且它有些在银行表内,有些在银行表外,它并没有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有银行业人士这样认为。
人们奇怪的是,既然按照国际标准衡量,中国的影子银行占比GDP并不高、风险并不大,为何不少人仍乐此不疲地将“没有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的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统计范围,并以此警告中国银行业存在系统性风险隐患?难道这样做仅仅是为了夸大规模、哗众取宠、危言耸听,甚至为了打压银行股股价?
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一部分,并非它有没有接受监管,而是因为它出自银行,且牵一发动全身。
出自银行,就该纳入影子银行范围?
在中国影子银行构成中,银行理财产品之外,其余的来源包括: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典当行和地下钱庄等渠道,但与理财产品相比,这些渠道的规模都微不足道。虽然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与典当行作为影子银行,资金在银行体外循环,投资对象多为非标资产,容易出现风险,但人们谈论的影子银行,很少指向这类资金,因为这些渠道的融资,出了风险,不难控制;至于地下钱庄,资金往来多集中于民间机构之间,风险即便发生,也在民间,波及面有限,难以对金融体系和金融稳定构成根本威胁。但银行理财产品不同。银行理财产品,无论在银行表内还是表外,风险都属于银行。而银行是国民经济中的融资主体,对国民经济的影响举足轻重。来自银行的风险,特别是由绕开信贷规模管控的银行理财产品所诱发的系统性风险,波及范围广,对经济伤害大。因此,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不仅可以更直观地观察银行信贷之外的融资规模,也更容易引起有关方面重视,更方便监管层监管。可以说,将银行理财产品纳入影子银行,是由其在影子银行构成中,最易将小风险比如一个信托产品的违约,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最终引发系统性风险的特性决定的。
当然,银行理财产品成为中国影子银行的员一部分,也与其规模实在太大,并在中国经济加杠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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