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财经频道>> 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
互联网金融或触及底线 国务院指示加强监管
money.hangzhou.com.cn  2014年06月12日 17:52:48 星期四  来源:中国商网

    央行昨发布报告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昨天,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年报2013》。报告指出,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风险的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突发性有所增加,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P2P借贷平台有卷款潜逃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确,业务边界模糊。主要表现为:P2P借贷平台从事金融业务,但现有法律规则难以明确界定其金融属性并进行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活动经常突破现有的监管边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甚至可能触及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底线”。

    其次是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缺失,资金存管存在安全隐患。尤其是P2P借贷平台会产生大量资金沉淀,容易发生挪用资金甚至卷款潜逃的风险。近两年来先后发生了“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第三是风险控制不健全,可能引发经营风险。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片面追求业务拓展和盈利能力,采用了一些有争议、高风险的交易模式,也没有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机制,容易为不法分子利用平台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还有一些互联网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客户个人隐私泄露风险。

    银监会:P2P监管要守“四个底线”

    野蛮增长之后,P2P在今年或将迎来监管元年。昨日,银监会小企业金融服务办公室处长冯燕在经济形势政策系列谈上表示,下一步对P2P监管规则的制定,一方面要尊重和发挥互联网的优势,鼓励和支持行业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小微企业;另一方面也要有“四个底线”,监管层会在这“四个底线”下支持鼓励发展。

    “P2P平台本身是信息中介,可能它超越了这个地位,变相去吸收公众存款,搞线下营销,还有信息披露不好。”在冯燕看来,这些都是P2P出现的一些风险。

    对于P2P行业的监管,冯燕表示,要确定四个底线,平台要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合法权益;要监管可控,保障技术和信息安全;还要明确中介定位,不得违规超越经营范围和自身功能,如去承担信用风险和流动性的风险等;依法合规经营,在客户信息保护等重要方面,可能还是要跟其他金融机构适用统一的监管标准。

    实际上,在今年4月份,银监会曾明确P2P的四条红线,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对于创新,国家是支持并且鼓励的,但任何创新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红线。“目前银监会已对P2P行业的监管进行研究,并将尽快出台。”业内有乐观人士认为,相关的细则或将在今年年底就会出台。

    责任编辑:华丹
 

我也来说两句: 0条评论 查看评论
会员登录名 密码 [注册]
 
 
杭州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杭州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杭州网(包括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杭州网联系。
关键字:  
 
-电商巨头阿里巴巴进军美国市场 首家网上商城开业
-月底开放微博支付叫板微信
-航空“选座收费”,你买账吗?
-我省大学学费将迎14年来首次调整
-恢复补贴 打车软件“补贴大战”卷土重来?
-视频网站押宝,火拼自制节目
-一代“神机”psp传奇终结
-中信银行成为中国人寿基金销售业务唯一监督银行
-中信银行携手新东方打造首届ORZ学子菁英盛典
-光大手机银行用户突破1100万 点亮移动生活
 
   
 
 
网站简介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建站服务  |  帮助信息  |  联系方式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110366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05105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国新网3312006002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浙网文[2012]0867-091号 |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11041366号-1
杭州网(杭州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马宏利
Copyright © 2001 - 2014 Hangzhou.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