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也有不少人持保留态度。有地方公积金管理机构负责人坦言,“单一的住房模式不可能提供足够的利润,而一旦变成逐利性的基金,就背离了公积金的属性。”
一些业内人士担心,如果成立“住宅银行”,即使加上再多的限制条件,也难以遏制地方政府的“抽资”动机。
离“住宅银行”尚有距离
“住宅银行”似乎还有些遥远,但如何激活沉睡的公积金结余资金,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上海财经大学不动产研究所副所长陈杰说,可在保障资金安全和一定收益率的情况下,探索政府部门或金融机构发行住房债券,面向全国的公积金中心,有结余资金的公积金中心可以认购债券,这样既有安全性又能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学锋表示,应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资金来源稳定、专项使用、政策性金融功能强的特点,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贷款的前提下,可用于发放回收效益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
有专家还提出,现在社会融资成本较高,相关部门可考虑放开政策,让公积金结余资金在银行间进行拆借,以及购买银行推出的保本理财产品,提高公积金收益,实现公积金的保值增值。
不过,多位业内人士和专家学者认为,公积金产生的收益理应属于全体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产生的增值收益上缴财政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等于是“划私为公”。因此,为保证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要提高个人账户的收益水平,增值收益应返还给缴存职工。
多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则指出,在放开公积金管理相关政策进行创新时,监管一定要跟上,可选择一些地区进行试点,成功后再逐渐推广。
巨额公积金亟待保值增值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说,现行的公积金条例是2002年修订,10多年来房价早已翻了几番,而近几年公积金实质性的改革“可以说没有”,修订条例呼声日益高涨。
公积金制度改革阻力何在?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涉及主体较多,包括单位、职工、中介机构、地方政府、管理中心、监管部门等,一旦改革,将要触动不少利益相关方。比如地方政府,资金管理权在地方政府,公积金增值收益也作为城市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一旦对增值收益分配进行调整,将触动地方利益。还有经办银行,公积金归集和贷款等业务都在银行,这是很大的一笔资金,要提高缴存利率,商业银行不会轻易答应,且还涉及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等。
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制度在暴露问题的同时,也逐步孕育了创新转型的时机,目前进行制度创新的条件比前几年更加成熟。比如,保障房建设是公积金发挥更大作用的重要领域。公积金制度今后可强化互助互济特点,在解决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居住困难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业内人士建议,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房价水平相适应的公积金弹性缴存比例调整机制,健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和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的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