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8岁的男子王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西湖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王某初中学历,2012年初来到杭州,当年3月应聘进入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
这家电子商务公司成立于2010年,经营男装,有自主品牌,在几家知名大型电商平台上都开设了网店,销售业绩还不错。
起初,王担任售后客服,每月工资2000元。6个月后,因业务熟练、态度认真,他被提拔为其中一家网店的运营店长,负责销售数据管理。
店长做得好好的,怎么会涉嫌犯罪的呢?原来都是“刷单”惹的祸。
运营店长专管“刷单”
网店年销售额达8000余万
一段时间做下来,王发现,所谓的“销售管理”,说白了就是“刷单”,即通过虚假销售来提高网店店铺的销售量、信誉度以及好评数等。
每月月初,王会把标有刷单额度的申请表拿给领导签字,之后转交给财务部门,财务再将对应数额的款项打进王的账户,专门用以购买网店内的商品。
王在电商平台上注册了七八个不同的账号,拍下网店内的产品后,他会选择“代付”业务,用公司提前预支给他的款项支付货款。(王某名下有两个支付账户:一个属于个人,与该电商平台的账号绑定;另一个则是公司以他的名义设立的,专门用来支付“刷单”产生的费用。如果购物时不使用与电商平台绑定的支付账号付款,就要申请“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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