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财政厅决定,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居民家庭在四川省行政辖区内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房提供贷款,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含)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按金融机构实际发放符合条件贷款金额的3%给予财政补助。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财政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偿。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对生产或经营某些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的企业,或因提高商品销售价格而给予企业和消费者的经济补偿。
那么,向房贷提供财政补贴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应该看这些补贴最后落入谁的腰包。如果是贫困人群、政府重点扶持产业等,这个没有任何问题。然而对购房者进行补贴,很难和民生挂钩,即使在四川省三四线城市,房价至少都在5000元以上,买个9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就在45万元,能够掏得起这么一笔巨款的人不应该是财政首先补贴的。我们来仔细看这个政策,这笔财政补贴是给了房贷银行,由此鼓励银行向购房者提供房贷。这个就本末倒置了,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本就富得流油,近几年16家上市银行的利润总和近乎是全部A股上市公司的一半,拿纳税人的宝贵的钱去补贴最有钱的银行是个笑话。
其次,这笔补贴是否合法。财政使用有相关的财政预算和法律程序。我不知道这笔财政补贴是否走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从它的匆匆上马到悄悄从网站上消失,我对这个的程序合法性表示担忧。
最后,房地产需要政府的财政手段来干预吗?当价格机制不能解决问题时,我们需要财政补贴,比方农产品的价格补贴。而当一个商品价格机制完善的时候,就不需要浪费纳税人的钱。在商品市场中,房地产的价格应该由供需而不是政府来决定。当房地产的拐点来临时,只是说明市场的供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个时候政府迫不及待地用纳税人宝贵的资金去托市,恐怕不是为了老百姓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土地财政利益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