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业专项督查
此次专项督查将覆盖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文件显示,督查对象既包括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在内的银行机构,亦涵盖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
督查范围原则上以2014年5月28日(即127号文转发之日)为限,“必要时可向前追溯”。督查内容重点主要为同业业务内部管理合规性,包括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动性管理、授权授信管理等;以及同业业务资本计量与拨备计提。
督查方式包括前期金融机构自查和后期现场检查。一位接近央行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人民银行此次督查将调动各分支机构的力量,必要时或将与银监会配合。人民银行系统内的督查培训已经完成。
一位国有银行同业部人士告诉记者,此次督查从通知下发到提交报告时间极短,报送资料清单科目要求也非常细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7月29日印发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内部文件要求,“各机构于2014年8月5日前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资料清单”。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于8月抽取北京辖区内部分机构开展现场检查。一位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人士亦告诉记者,所在地区将于8月10日前开展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要求各机构报送的清单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同业代付、同业投资科目,要求列明5月末余额,6、7月业务发生额和科目明细表。
以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一项为例,监管层要求金融机构填报明细包括交易对手名称(上手方、下手方、回购方)、授信额度、金额、交易资产、交易资金来源(自有、理财)、交易起止日期、利率、是否存在担保、资本占用比例、拨备计提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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