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期受让”模式
本报6月28日刊发报道《“买入返售”变异:后127号文时代同业再“出轨”》披露T+D等同业非标交易结构后,监管机构约谈相关银行,叫停“T+D”模式。
据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T+D模式中,最大的问题在于项目行持有非标资产,但并不入表,更未按“穿透原则”计提相应风险资本,属于严重违规。出资行则相当于在项目行存放了一笔资金,普遍计“同业拆借”科目,这在127号文后也并不合规。127号文规定,计入“同业拆借”科目的必须是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意味着线下的拆借行为不能计入此科目。“出资行做法有问题,但还能说得通。”上述人士说。
此次127号文出台后,监管层落地同业业务规范的决心堪称坚决。上述人士告诉记者,在约谈相关银行后,监管层以此为突破口,彻查每一笔交易对手方并“顺藤摸瓜”。监管层的调查发现,银行参与的广度已超预期。“可能还有漏网之鱼,确切的规模仍在排查。”
事实上,市场“创新”冲动仍然难以遏制,“创新”仍然围绕如何利用变相同业兜底,降低风险资本计提。多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眼下相比于存贷比和信贷规模的限制,股份制银行最大的困扰是受制于资本约束。
数位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同业业务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兴业银行正在推广“远期买断(受让)”模式—出资行委托信托公司成立单一信托计划,投资券商定向资管计划向企业发放委托贷款;项目行则与信托公司—而非出资行—签订资管计划受益权“远期受让协议”。
上述人士告诉记者,这份“远期受让协议”实际起到项目行“风险兜底”的作用,但根据兴业银行总行层面的解读,项目行与信托签署远期受让协议,不属于《担保法》中显性或隐性担保的范畴,因此不违反127号文相关规定。
兴业银行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有项目行“实际兜底”缓释风险,出资行只需计提25%风险资本。而项目行因未有资金流出,无需入表,同时依靠收取托管费完成中收目标。
一位接近监管层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上述模式仍然出现实质上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并且未足额计提风险资本。根据127号文规定的基础资产穿透原则,以最终的基础资产性质为准,应计提100%风险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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