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薪酬高不高应由市场决定,但部分机构薪酬机制没有与工作责任挂钩,高管任免与问责没有市场化,靠‘官大’就拿到高薪。”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指出,国企薪酬机制不能助长不劳而获。
超99%不愿放弃行政级别换高薪
记者了解到,从2013年起,在《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过程中,人社部等部委进行了大量的调研。由于国有企业负责人具有行政级别,其中一项调研内容是,企业负责人是否愿意放弃行政级别,变身体制外,获取更高的报酬,“99%,50岁以上的国企负责人都不愿意转变身份。”参与调研的人士表示。
其实,早在1999年9月22日第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有:“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对企业及企业领导人不再确定行政级别”。
但是多年来,这项政策并没有得以落实,央企负责人与政府公务人员之间还存有相互调任的现象。国资委高层也曾向记者表示,本轮国企改革后,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身份问题仍旧是一处难点,“谁都不愿意自己的级别降低。”其实,人社部、国资委等六部委2009年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05号)就已开始对央企高管进行限薪,其中规定:央企高管薪酬上限不得超过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倍。
2013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高管人员薪酬增幅应低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时隔一年半,《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才得以审议,参与方案制定的人士表示,“改革需要大量调研,争议也非常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