窍门 3
股东出资一定要真凭实据
财务不规范极易自摆“乌龙”
【案例】
张某为某公司的股东,根据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公司认缴出资80万元。但公司设立运行没多久,因一笔大额生意失误欠下巨额债务,被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在出资额度80万元内承担连带责任。张某和公司因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已出资到位而败诉,不得不再追加承担80万元的债务。
【分析】
在新的公司法实施之后,工商部门登记时不要求提供出资验资证明、不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股东如果对新政了解不充分,容易出现此类“乌龙”事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要规避这类风险,就需要公司自身加强内部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按章程办事,还要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比如说将缴纳出资情况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载明,并及时向工商部门备案;向股东核发出资证明书等。如果是非货币出资的,建议事先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与实缴情况,应当在股东出资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从工商部门统计情况看,目前该系统最大的查询用户是金融机构和招投标单位,这两类单位每天登录查询的数量非常惊人。因此,如果公司的资本构成情况如有变化应及时申报并公示,既做到信息公开,又避免产生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