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风险日益多元化,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记者获悉,银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了《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增加了有关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商业银行,责成其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监管处罚措施。
此次修订后的《指引》主要从四个方面引导商业银行强化内控管理:一是内控评价方面,细化要求持续改进。《指引》补充完善了内控评价的工作要求,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明确内部控制评价的实施主体、频率、内容、程序、方法和标准,强化内部控制评价结果运用,推动内控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利于促进商业银行不断改进其内控设计与运行。
二是内控监督方面,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指引》单设章节,从内、外部两方面提出内控监督的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构建覆盖各级机构、各个产品、各个业务流程的监督检查体系,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对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管,强调发挥内外部监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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