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规模大幅增长,面对如此迅猛的增长,让个险、银保等传统渠道有些望洋兴叹。不过,对于这一短短几年崛起的新渠道,隐性风险不容小觑。近日,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梳理了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情况,提出了互联网保险业务面临产品开发、信息披露等六方面风险,同时指出要严控具有博彩性质的伪创新风险。
保监会近日指出,近两年保险业与互联网开始探索深度融合,业务规模迅速扩张的发展趋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1-2013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从28家增加到76家,占比已达56.3%;互联网保费收入从31.99亿元增加到317.9亿元,三年间增长近9倍。
近年互联网保险兴起,保险业的销售模式不断优化、在线服务效率提高、发展空间也有所提升,甚至还出现退货运险在“双11”创造保险业单日同一险种成交笔数最多的世界纪录。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根本属性仍是保险,互联网渠道的运用也叠加了一些新型风险,此次保监会就指出了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不充分、产品开发不规范、信息安全有风险、创新型业务风险、反欺诈能力待提升、客户服务能力需完善的六大潜在风险。
尤其是在产品研发方面,保监会认为,由于缺少相关历史数据积累及应用,在创新型产品开发上还存在定价风险;此外,个别保险产品违背保险基本原理和大数法则,带有博彩性质,混淆了创新的边界,有伪创新、真噱头之嫌,如“摇号险”、“世界杯遗憾险”等。
事实上对于这类具有“跑偏”的创新,保监会也数次进行规范,如此前遭到叫停的雾霾险,再比如今年6月保监会一纸《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销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使搭乘世界杯顺风车的多款具有博彩嫌疑的产品纷纷下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底,国华人寿、珠江人寿等多家险企网销保险产品纷纷下线,业内人士分析称,此举主要也是为了避免因夸大收益等造成销售误导,从而进一步规范其产品信息。业界也纷纷猜测,互联网保险将迎来新一轮瘦身。
此次《互联网保险发展与监管的思考》则进一步指出,今后将对网络销售强调吸引眼球、夸张演示的营销方式加以规范,保证全面、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而在互联网保险创新方面也要把控其中的风险,如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开始尝试与P2P合作,提供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在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尚不成熟、没有足够数据和经验积累的前提下,而且P2P平台不断爆出风险事件,保险公司如何甄别、评估和控制上述风险都需要进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