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餐饮最低消费”一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近日,国家商务部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的消息又再次炒热了这个话题。
其实,杭州早在一年前就已经出台了《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来整改餐饮业的这项顽疾。规定刚实施时,杭州市物价局进行了一系列的专项检查,并对一些违规商家进行勒令整改和处罚。但近一年过后,餐饮行业屡禁屡犯的问题有没有得到改善?此次国家正式发文是否能起到彻底整改的效果,我们拭目以待。
《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11月起实施
根据国家商务部网站公示,《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商务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发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同时,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利用。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此外,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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