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客户端快讯:17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以损害商业信誉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决原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1年10个月。
2013年10月18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报道上市公司中联重科财务作假内幕被长沙警方跨省刑事拘留。从2012年9月起,《新快报》刊发10多篇文章披露中联重科内幕。2013年10月26日,陈永洲向民警坦诚,自己受人指使收人钱财,发表失实报道。
【陈永洲事件大事记】
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广州《新快报》记者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具体如下:
2013年7月10日、11日,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上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公开,称相关报道为虚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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