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7月份发文规范减持
为了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上交所7月22日公布了《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十三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事项(征求意见稿)》。
根据意见稿,上市公司相关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内通过上交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单独或者合并减持的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应当在首次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知上市公司并预先披露其减持计划。股东未披露减持计划的,任意连续6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上交所表示,如果相关股东减持股份存在违反上述规定,上交所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监管措施。
第三大股东不知是谁
另外,此次天目药业大股东减持还牵出其他可能违规事项。
根据公司9月10日披露的公告,由于现代联合与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与现代联合、章鹏飞发生纠纷,南方盈金已向法院申请冻结现代联合所持天目药业800万股,且法院已经执行冻结,冻结期限自2014年9月11日至2016年9月10日止。
一般情况下,遭冻结股份不能随便转让,只有在征得管理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转让和过户。考虑到9月10日至今,天目药业未披露过上述股权已被解除冻结的公告,因此,前述遭现代联合减持的天目药业6.2%股份很可能是过户给了南方盈金。
若事情真的吻合上述推断,那么问题又来了,南方盈金作为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何至今仍未发布相关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受让者不是南方盈金,那么接盘者又是谁?
按照天目药业今年三季报披露的十大股东情况,持有公司6.2%的股份可成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纵使受让方不是同一人,天目药业第三大股东发生变更也已是板上钉钉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