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购投资者得不到法律保护
其实根据银监会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管理办法》,团购信托显然是违规的,办法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此外,“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而今年下发的99号文也重申:应坚持合格投资人标准,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明确,投资人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购买信托产品,违规者要承担相应责任及法律后果。
可见团购者不属“合格投资者”,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看,这些出钱的投资者都不能算是“合格投资者”。这种“团购”信托的方式,在法律上处于灰色地带。同时,投资者的风险也是增加了,不仅要面临信托项目本身的风险,还必须面临第三方平台公司本身的道德风险。
“最关键的是,参与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据这一点,从第三方平台团购了信托的投资者,并没有相应的受益权,在信托计划本身出现风险时,投资者自身无法向信托公司申诉权利。”上述人士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