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0点,滨江法院八号法庭,衢州男子徐某因涉嫌绑架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出庭受审。
徐27岁,高1米7左右,圆脸,身材微胖。他穿了一套紫白花纹的厚款棉质家居服,整个人显得有些臃肿。
两名法警押着他走向被告席。途中,徐侧过脑袋,眼睛眯成一道缝,在旁听席上看了又看。
旁听席第二排有个穿黑衣的长发女子,看见徐某,“噌”地站起身,带着哭腔喊了声“小弟”。法警上前劝说,她哭得越发厉害,双手捂脸,肩膀剧烈颤动。徐眉头紧皱,几次回头望向女子,没有答话。
据检察官指控,今年7月1日下午4点45分左右,徐某窜至城西文二路某幼儿园附近伺机作案。当时,被害人甘某正将6岁儿子接到停在路边的奥迪轿车内,徐趁车门未锁,拉车门进入后排座位,并持刀抵住孩子颈部,威胁、勒索坐在驾驶座的甘某拿出十万元,且不许报案。
甘某考虑到儿子的人身安全,按照徐某指示驾车行至滨江区江南大道某银行附近,在银行ATM机上分两次取出4万元。徐拿到钱后,下车逃离现场。
7月2日凌晨,徐某出资在凤起路一快捷酒店开房,容留蔡某、徐某军等5人吸食毒品,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官字字铿锵。
徐某盯着地面,没有抬头:“我觉得我这是抢劫,不是绑架。”他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弄点钱花,不是真的打算伤害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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