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的物权基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不动产是绝大多数国民的主要财产形式,不动产登记涉及每个家庭,在推进过程中要始终明确保障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权益的根本目的,以便民利民为指归,要注重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
去年3月10日,首度对外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将涉及10项内容6个方面。其中在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提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以更好地落实物权法规定,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今年5月初,经中央编办批复,国土资源部正式挂牌成立不动产登记局。这标志着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组建,也显示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也正按进度推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国市场经济物权基石之一。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根据我国《物权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我国应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该规定从立法技术的角度看,是《物权法》第5条规定的“物权公示原则”应用于不动产领域的方案;从国情的角度看,是对我国现实生活中不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的改变措施。
“我国《物权法》颁布实施已经数年,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没有建立。这一问题目前已有根本解决的可能。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不动产领域里的发展,对于保障公共资产和人民的不动产权利,对于保障和促进我国相关行政执法和法院司法,意义十分重大。”孙宪忠说。
比如,民事主体到银行借贷需要以其不动产物权设立抵押时,如果土地上没有建筑物,则抵押权的设立在土地部门登记;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在房地产部门登记。这样,同一个债务人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多次借贷并且设立抵押担保时,抵押权会登记在不同部门,银行或者第三人的权利面临着极大风险。所以,不动产登记必须统一,尤其是涉及交易体制的不动产登记,必须首先予以统一。
另外,不动产登记三年路线图时间表也基本敲定。
“不动产统一登记,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对媒体说。
记者注意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胡存智早在今年8月就表示,力争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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