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导致44人死亡的伊春空难的当班机长齐全军昨日在刑事上诉状上签字,正式提出上诉。上诉状认为,一审法院违反程序、杜撰事实、证据违法、量刑畸重。
2010年8月24日21时38分,河南航空公司经哈尔滨飞往伊春的VD8387航班客机,在伊春林都机场跑道外降落时断裂,随后燃烧并出现小型爆炸。飞机上96人(其中儿童5人、机组人员5人)中,44人遇难,52人受伤,经济损失3亿余元。当时40岁的机长齐全军受伤。12月19日上午,伊春空难案机长齐全军因重大飞行事故罪被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这是国内飞行员因飞行事故首度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法院认定,齐全军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并着陆,致使飞机坠毁,事发后擅自撤离飞机,造成44人死亡、52人受伤。
齐全军的辩护律师表示,目前判决的依据是国务院事故调查小组于2012年6月29日作出的《河南航空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8·24”特别重大飞机坠毁事故调查报告》,而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这份事故报告既未经过公安侦查也不属于检方的调查取证,刑事案件不能将事故报告作为判案的主要依据。另外,上诉状上认为,一审安排民航局孙某和事故调查组成员毛某作为专业人员出庭,歪曲事实,掩盖真相,直接否定自己先前做出的结论。
中国民航飞行员协会发布公开信表示对机长获刑失望。公开信指出,飞行事故是一个系统安全问题,机长违规操作确实直接导致空难发生,但其背后蕴含的组织管理失误则是更为根本、更为深层次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