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旅游局发布了2015年旅游服务警示第1号:防范出境旅游押金风险。起因是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出境旅游押金”,游客按期返回后,旅行社逾期未返还押金,涉及387名游客与2411万元资金,导致游客聚集投诉,甚至报案。也是在本月,南京一家旅行社门店店长袁某,挪用游客百余万保证金偿还个人高利贷,随后袁某被刑事拘留。
这种“押金”,在旅游业内更常被称为“保证金”。由保证金引发的是非,一直是不少地区旅游投诉榜单上的常客,而关于它的争议,也始终没停过。
保证金怎么收 法律上真没规定
多起出境游保证金恶性事件的发生,甚至引发网友恐慌:“怎么办,办签证刚刚才交了保证金!”
其实,不少网友混淆了存款证明和保证金。办理签证时需要在银行冻结一定款项,随后向各国驻华使馆提交存款证明,这是使馆明确要求的。保证金则是旅行社为遏制个别游客境外滞留而向游客收取的,少则三五万元,多则十万元。游客按期返回后,旅行社会全额退还保证金,未按期返回则保证金就归旅行社。
目前,对保证金的收取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保证金是旅行社在操作过程中形成的行业规则,各家的收费标准都不同。但只要游客接受了,就等于和旅行社达成一种合约。”浙江中青旅市场部经理蒋斌解释。
多数旅行社会妥善保管并按期归还保证金,但也不排除少数旅行社借此牟利,如私下挪用保证金进行投资。记者致电杭州市旅游监督管理所,得知每年关于保证金的投诉总有几起,原因多为“逾期未归还”。
“这样的事只要有一两起,就会影响行业声誉。比如我们和银行合作,请游客把保证金放进特别开设的账户,原本是有利于保障游客利益的,但也会被怀疑是和银行‘勾结’。”一位旅游从业者抱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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