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监会2月16日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2015年将持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大力支持农业现代化建设。包括将试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
《通知》要求,2015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稳定、强化和执行好现有各项农村金融服务政策,正确把握有保有压、有扶有控原则,不断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力度,在有效提高贷款增量的基础上,继续扩大“三农”专项金融债发行规模,努力实现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水平。
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支农服务能力建设
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范围覆盖全部县域支行,加大“三农”信贷投放和资源配置力度。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要创新服务“三农”融资模式,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建设的中长期信贷投放。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提高资本实力和治理水平,更好发挥支农服务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服务功能,加快职能转换,优化协调指导,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引导邮政储蓄银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持续拓展农村金融业务。支持其他商业银行下沉机构网点,优化网点布局,适度扩大农村地区网点覆盖面。
丰富农村金融服务主体,提升农村金融竞争充分性
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鼓励按照规模化组建、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的原则集中连片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允许评级良好、管控能力强的城商行和农商行到西部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重点布局老少边穷地区、农业主产区和小微企业聚集地区。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鼓励其开展涉农融资性担保业务。协调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引导发挥支农服务作用。支持组建主要服务“三农”的金融租赁公司,开展大型农机具融资租赁试点。引导信托公司通过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农村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不断加大对农村居民消费的支持力度,激发农村地区消费潜力。积极推动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监管、引导和规范职责,促进其更好地为农村实体经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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