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核准金融业务范围为: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人民币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严格遵守该章程约定,在温州市区面向小微企业开展金融业务。
七、核准南存辉、徐志武、翁奕峰、姜捷、余雄平、曹绍国、孙一沿、侯念东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丛培国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南存辉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侯念东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倪朝晖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程林光、施正会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江茜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核准袁斌首席信息官的任职资格。
你筹建工作组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至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营业。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应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温州民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中国银监会浙江监管局
2015年3月20日 |